2013-03-01 16:11:27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业清洗市场行为,提高工业清洗服务质量,保障工业设备与装置的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工业清洗作业与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工业清洗”主要是指为保障工业设备、设施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或洁净化生产所需采取的以化学或物理的方法对其实施的除垢、除锈、洁净化操作及防锈作业与服务。“工业设备、设施”是指工业生产或运行的装置、系统及其保障和辅助设施,或反应、分离、动力、换热、储存、输送类设备及设施。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清洗”涵盖新建、改建、扩建、检修、维护及运行所涉及的工业清洗作业及服务。
第四条 本办法将工业清洗作业与服务以其清洗实施的方法归类,包括物理清洗、化学清洗。对暂未实行规模化应用的微生物清洗、高频电场清洗和静电除垢清洗不做认定审核。
第五条本办法所述“化学清洗”是指依靠化学反应的作用,利用化学药品或其它溶剂清除物体表面污垢或实施防锈作业的方法。
第六条本办法所述“物理清洗”是指利用或依靠外来能量的作用,去除物体表面污垢而不改变污类组分(即不改变原来的化学分子组分)的清洗方法。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工业清洗服务或作业业务的单位。
第八条 本办法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同意,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中国建筑业协会石油化工建设分会监督指导,中国工业清洗协会(以下简称中清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 资质级别
工业清洗企业资质由化学清洗资质和物理清洗资质两部分组成。化学清洗资质分为A级、B级、C级、D级共四个等级。物理清洗资质分为A级、B级、C级、D级共四个等级。各个级别允许的工业清洗实施范围见表1。
表1 工业清洗企业资质评定级别
序号 |
专项级别 |
资质承包范围 |
1 |
化学清洗 A级 |
各类化学清洗工作; |
2 |
化学清洗 B级 |
系统容积不大于5000m3或系统面积不大于5000m2的工业设施、联合装置的全系统清洗;直径不大于1500mm、运行压力≤6.3MPa的输送管道清洗;容积不大于15000m3或清洗面积不大于1000m2、运行压力不高于100MPa的设备及附属管线的清洗;各类运行介质、材质设备的离线清洗,装置的在线清洗及维保,含化学清洗C级许可。 |
3 |
化学清洗 C级 |
系统容积不大于2000m3或系统面积不大于2000m2的工业设施、联合装置的全系统清洗;直径不大于1000mm、运行压力≤4.0MPa的输送管道;容积不大于10000m3或清洗面积不大于1000m2、运行压力不高于10MPa的中、低压设备及附属管线的清洗;工业系统在线清洗设施的建立与运行;化学清洗D级许可; |
4 |
化学清洗 D级 |
系统容积不大于1000m3或清洗面积不大于500m2、运行压力不大于10MPa的中、低压设备离线清洗;直径不大于500mm且长度不长于5km、运行压力小于4MPa的输送管道的清洗;工业装置的检修清洗; |
5 |
物理清洗 A级 |
各类物理清洗工作; |
6 |
物理清洗 B级 |
单体设备容积不大于50000m3或设备表面积不大于5000m2、各类运行介质、高压(含P≤100MPa)类运行环境的离线清洗;运行压力≤50Mpa的油田注水管道的清洗;直径不大于1000mm运行压力≤6.3MPa的输送管道的清洗;清洗设备操作压力≤250MPa的物理清洗;含物理清洗C级许可; |
7 |
物理清洗 C级 |
单体设备容积小于20000m3或设备表面积不大于2000m2、运行压力不大于100MPa的离线清洗;运行压力≤30Mpa的油田注水管道的清洗;直径不大于500mm且运行压力小于4MPa的输送管道的清洗;工业系统在线清洗设施的建立与运行;装置、设施的在线及维护清洗;清洗设备操作压力≤200MPa的物理清洗;含物理清洗D级许可; |
8 |
物理清洗 D级 |
单体设备容积小于10000m3或设备表面积1000m2以内、非高压类运行环境的离线清洗;直径不大于500mm且长度不长于5km、运行压力小于4MPa的输送管道的清洗;清洗设备操作压力≤100MPa的物理清洗; |
说明与补充:
1、“工业清洗企业资质承包范围”以从事工业清洗企业的作业与服务内容为资质承包范围的界定标准。
2、“化学清洗资质范围”以项目涉及的待清洗系统规模、设备规格、处理状态(离、在线)、输送管道规格和被清洗设备设施的介质及运行环境进行等级划分。
3、“物理清洗资质范围”以项目涉及的待清洗设备规模、清洗处理状态(离、在线)、输送管道规格和被清洗设备设施的介质及运行环境进行等级划分。
第三章 工业清洗企业资质评定应具备的条件
第十条 工业清洗作业与服务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在工商部门合法注册的非法人独立经济实体,并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程;
(三)具有与所承担的清洗级别相适应的持证人员;
(四) 具有与所承担的清洗级别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化验室、库房;
(五) 具有与所承担的清洗级别相适应的清洗设备和试验检测仪器;
(六) 具有相应级别的清洗业绩(对申请D级资质的企业不做强制要求)。
(三)、(四)、(五)、(六)项,参见《工业清洗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相关条款。
第四章 资质评定程序
第十一条 工业清洗企业填写《工业清洗企业资质评定申请书》并附相关资料报送中清协,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企业资质或企业资质升级时,可同时申请(或升级申请)化学清洗资质和物理清洗资质,也可单独申请化学清洗资质或物理清洗资质。
第十二条 中清协对申报单位的申请书和资料情况进行审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设立评审组,并安排评审组对其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对其申请做出答复。必要时,可邀请申请企业面谈、交流整改意见。初审合格后,进入现场资质评定审查程序。
评审组的构成:申请A、B级资质的评审组,由协会专员一人、专家委员会委员二人(专家组抽取)、客户行业代表一人组成。
申请C级、D级资质的评审组,由协会专员一人、专家委员会委员二人(专家委员会成员抽取)组成,由协会专员担任评审组负责人。
特殊情况,可由协会秘书处出具书面委托、由协会常务理事及以上领导出任评审组负责人,代行协会专员职责。
评审组现场评定审查结束后,出具评审报告。
评审程序:接收申请材料-秘书处审查-评审组设立-审核申请文件-约谈申请企业(或交流)-补充申请材料-初审合格-现场评审-出具评审报告。
申请单位(在申请前2年期间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延期一年受理,并视其整改和整改检查情况再行决定能否受理。有证据证明:
(一)出现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并确认由申请单位的责任造成;
(二)申请单位有违法乱纪行为;
(三)三个单位审诉、且经评审小组半数以上评委认定、申请单位有两次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申请单位的申报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三条 根据评审组的评审报告,由中清协对评审报告核准后颁发相应级别工业清洗企业资质证书。
第十四条 对评定不符合申请资质级别的单位,根据评审结论和申请单位的意见,可以办理相应级别的资质证书,并积极协助改进。
第十五条 申请单位应缴纳资质评定费用。
第五章 工业清洗企业资质评定审查要点
第十六条 单位资格
(一)检查项目。
1.独立法人资格或在工商部门合法注册的非法人独立经济实体;
2.申请级别。
(二)审查资料。
1. 营业执照;
2. 申请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表);
3. 固定资产设备台账及运行记录;
4. 工业清洗企业资质申请书及所附材料;
5.近三年承担的清洗数量和合同执行情况的有关资料。
6.企业“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类相关体系文件、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性。
第十七条 组织机构
(一)检查项目。
1.组织机构;
2.各机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二)查证。
1.机构设置的见证材料;
2.各机构的职责、权限的规定。
第十八条 技术力量
(一)检查项目。
1.在册工程技术人员的数量及学历、职务、职称;
2.在册工业清洗操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
(二)查证资料。
1.在册人员人事档案;
2.工程技术人员的学历、职称、资格证书;
3.抽查工程技术负责人员、清洗操作人员和分析人员各至少1名,以口试方式考查其业务能力。
4.检查、核定企业员工劳动保险参保情况(含高危作业的工伤意外保险参保情况)。
第十九条 办公及工作条件
(一)检查项目。
1.办公场所的条件;
2.化验室面积,仪器、设备的使用环境;
3.药剂保管库房、场地条件。
(二)查证。
考察办公及化验室,库房现场。
第二十条 规范及管理制度
(一)检查项目。
查阅规范、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二)查证资料。
1.从事该项工作必须的规范、标准文本;
2. 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
3.查证规范、制度的执行情况,记录及有关见证资料。重点是与质量、HSE体系等制度、规范相关的执行情况,必要时询问有关情况。
第二十一条 设备、仪器
(一)查证项目。
1.设备、仪器的类别、数量、性能及状态;
2.保养、检修状况及标定。
(二)查证。
1.设备档案及实物状态;
2.保养、检修制度及执行记录。
第二十二条 清洗质量
(一)检查项目。
1.清洗方案的完整性、正确性;
2.清洗介质选用的正确性;
3.清洗工艺是否正确;
4.清洗过程监测是否完整、及时;
5.清洗质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6.清洗废液的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7. 清洗所需的质量标准、法规文件的完整性。
(二)查证。
1.查证有关的资料和记录;
2.清洗现场实地考察。
第六章 工业清洗企业资质评审报告
《工业清洗企业资质评定报告》见《工业清洗企业资质申请表》第十三、十四项。
第七章 资质的年检与换证
第二十三条 工业清洗企业资质的管理,执行证书有效期为三年,采取年检、抽查现场的资质管理方式。证书到期后依本办法换发新证。
第二十四条 资质证书的年检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中国工业清洗企业资质年检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四)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表);
(五)上年度完成的具有代表性的项目工程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的证明材料;(A级不少于三项、B级企业不少于两项,C、D级企业不少于1项)。
(六)项目经理、安全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并经企业法人签名认可。
(七)升级企业需提供企业主要机械设备增置清单暨购置发票;
(八)企业员工的劳动保险参保情况(含高危作业的工伤意外保险参保情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九)上年度企业荣誉证书及项目获奖证书;
第二十五条 资质证书的年检及现场抽查
资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协会科技质量部管理。协会收到年检申请后,及时对企业提交的年检文件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年检复审答复。
为维护资质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及时指导行业企业工作,协会将组织专家委员会以不超过年度资质企业的5%进行现场抽查,并成立现场检查组。
现场检查组的构成:由协会专员一人、专家委员会委员二人(专家组抽取)。
特殊情况,可由协会秘书处出具书面委托、由协会常务理事及以上领导出任评审组负责人,代行协会专员职责。
现场检查组现场检查结束后,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及指导意见。
第八章 工业清洗企业资质证书编号办法
ICAC—HX(A,B,C,D)——XXXX XXX
ICAC—WL(A,B,C,D)——XXXX XXX
说明:
ICAC: 中国工业清洗协会
HX: 化学清洗
WL: 物理清洗
A,B,C,D: 专项资质等级
XXXX: 年份,如:2012
XXX: 专项资质序列号,00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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