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07 09:28:18 点击:
一、垃圾收集处理标准
1.各乡(镇)政府所在地街道每间隔50米左右设置一个垃圾箱;其他村庄建设容量满足需要的垃圾池(房)。
2.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和人口集中区设立垃圾中转站;村级配备满足使用的垃圾清运车,乡(镇)配备满足使用的大型垃圾运输车。垃圾清运车、大型垃圾运输车标识明显。
3.垃圾收集设施保持完好,外观整洁,内存垃圾日产日清,无垃圾外溢,周边无散落垃圾,夏季对垃圾箱定期灭蝇。
二、污水收集处理标准
1.村庄道路两侧有雨污水排放管道或沟渠,保持整体美观,排放畅通,所有住户、企业、商户及公共单位污水无向街道、河渠、田间直接排放的现象。
2.万人以上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区建设污水处理厂,其他村庄或靠近河道、水库、景区分散居住的村庄建设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生态污水处理设施等简易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污水出水水质应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标准要求。
3.积极推进旱厕改建工作,对无水冲条件的农户厕所实行沼气式、双瓮漏斗式、三格化粪式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
三、村庄环境清洁标准
1.村内企业、住户建筑施工管理有序,不影响其他村民正常生活,施工建材不造成道路堵塞、污染。
2.村内断树残枝、残墙断壁和倒塌的危房及时清理、整修,消除安全隐患。
3.家畜家禽实行圈养,畜圈舍清洁卫生,无露天粪坑。
4.村庄建立环卫保洁队伍,每100~200户配备1名保洁员,每10~15户建设1个垃圾收集点,配备必要的清扫工具,村内明沟、坑塘、排水沟渠、路边、田地内无垃圾积存,无焚烧秸秆现象。
5.村内建筑物墙体整洁,无乱涂乱画、乱拉乱挂、乱搭乱建等现象。
6.村内设立有规范的便民公示栏和环境卫生宣传栏。
7.各类标识牌整齐规范,无违章建筑。
8.主街道无乱停乱放、店外经营、马路市场。
四、长效机制建设标准
1.县级人民政府将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并列入当年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乡镇政府设立环卫管理专门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2.行政村成立环境维护管理组织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保洁人员、污水管理及村容村貌管理人员按不低于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人口较少的村庄可适当提高比例,以满足日常管理需要。
3.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有稳定经费,采取村自筹、社会支持、县乡发放补贴的办法筹集,县乡财政结合本级财力水平给予适当补贴,补贴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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