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业资格资质管理的思考--清洁行业新兵老同志史治国
2016-12-19 14:30:49 点击:
国务院多批次取消政府部门职业资格、资质证发放权,要求其回归市场,转交行业协会。这样是不是成立一个行业协会或者自封一个其他名称的行业组织,就可以随意印制发放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假如成立一个协会,或者自封一个其他组织就可以发证,那对行业来说恐怕就不是规范,而是添乱了。什么样的行业组织?具备哪些条件方可颁发资格、资质证呢?笔者认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必须是经国家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行业组织的一级组织,鉴于我们地广人多的国情,颁发证书的权限应以全国性和全省性(直辖市、自治区)两级行业组织为宜。山寨的、离岸的、自封的等等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组织是不可以的。
2、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授权。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之后,还必须经政府相关部门授权。授权一般有以下形式:在政府颁发的标准中明确归口和实施的;在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登记证的业务范围中载明的;相关政府部门有文件明确允许的。
3、有行业或地方、团体标准作为依据。颁发资格、资质证都是为了规范并促进行业发展。而如何规范就需要有政府部门颁布的标准来统一行业的诸要素,这样才能具有公开、公正和最大公信力。
4、有完整的培训考试体系。国务院取消职业资格并不是取消职业岗位和标准要求。今后政府仍将加强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的制定工作,但是不再统一组织考试鉴定发证活动,而是由行业组织(协会)按照岗位设置和职业标准自主开展评价。因此,行业组织在开展评价发证之前,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培训和考试。每次培训和考试结果要严格入档备查。那种给钱就发的证。就是假证,假证对行业发展有百害而无一利。
5、有一支职称的师资和专家队伍。师资和专家的水平是职业资格培训质量的保障,也是资质评审公正、公平和公信力的保证。
6、有严格的评审评价规则和实施细则。鉴于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人多数有自己的企业,必须杜绝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行为,必须建立回避制度。另外资质评审还应设立公示日期,以加强行业监督,提高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度和公信力。公示结束后应在传统媒体或新媒体予以公告,已接受行业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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