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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博普法】疫情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的消费者维权要点

2021-10-11 10:09:39   点击:

编者按: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作为河南省清洗保洁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紧紧贴合清洗保洁行业和会员企业的实际需要,精心挑选了符合行业突发性、高发性实用性特点的案例,帮助会员企业知法、懂法、用法。


 

疫情导致旅游合同

无法履行的消费者维权要点




近日,有朋友咨询,部分地区疫情严重,政府采取了相关管控措施,导致无法外出旅游,想让旅游公司全额退款,但旅游公司不同意,该怎么办?借由该事,经梳理,特为相关消费者提供五个维权要点。


01 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旅游,消费者有权解除旅游合同吗?

答: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一方未通知对方,也可以直接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2020年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20〕182号),其中第三条第九款进一步明确,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旅游公司和消费者应尽可能协商变更旅游合同。若未能协商一致进行变更,且消费者请求解除合同的,消费者应当举证证明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对其履行合同造成了障碍,并需要在合理期间内通知旅游公司。具体证据比如当地政府或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通知、消费者所在街道、社区下发的通知等。

02 如果旅游公司和消费者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那具体费用如何结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客观原因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旅游经营者、旅游者请求解除旅游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旅游者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0条规定,“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旅游合同解除的,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应就旅游费用的退还进行协商。若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旅游经营者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所以,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从旅游合同遇到疫情不可抗力情形下处理的相关规定来看,旅游公司应当在扣除已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消费者。

哪些属于已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呢?旅游公司应当对“已支付且不可退还费用”承担举证责任。在实务处理过程中,双方这一点上很容易发生分歧。从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浙0902民初1476号民事判决中,可以看出,作为旅游的组成部分的、已经消费完毕的费用,比如为了旅游,已经乘坐了的飞机机票费用,这部分就是算作已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最终法院对于消费者提出的该部分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从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闽0802民初6115号民事判决中看出,旅游所涉及的签证、航空公司机票、地接费用属于已支付且不可退还费用。此外,旅游公司主张消费者承担其他经营成本或者经营利润的,不予支持。旅游公司如果未举证则要承担不利后果,这个后果可能是全额退费。

03 如果旅游公司口头答应退还部分费用,但实际上,消费者迟迟未收到退款,怎么办?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0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及时安排退费,因客观原因导致不能及时退费的,应当及时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并出具退款期限书面承诺。可见,消费者如果未及时收到退费,需要向旅游公司索取有关退款期限的书面承诺,旅游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出具。

04 消费者可以要求旅游公司对退费承担利息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2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履行辅助人与旅游者均应当采取措施减轻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对合同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为防止扩大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可依公平原则予以分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应将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对方的损失。旅游经营者或旅游者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减损和通知义务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因此,从规定上来看,遵循的是妥善认定减损和通知义务的原则。

从司法实务来看,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03民初546号民事判决中,法院认为,考虑到损失的产生系新冠肺炎疫情耽误行程所致,故应从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之日起计算利息较为合理,计算标准应以原告起诉时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020年12月20日为年利率3.85%)为准。

05 如果消费者已经达到某地旅游,但该地突发疫情,政府采取了相关管控措施,景区关闭,怎么办?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1条规定,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游经营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合理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分担。也就是说,如因疫情造成消费者滞留旅游景区所在地,旅游公司有责任进行安置,但增加的食宿费用要由消费者来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可以由消费者和旅游公司共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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