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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博普法】法眼看“徽州宴事件”中的主要法律问题

2021-07-24 11:23:32   点击:

编者按: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作为河南省清洗保洁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紧紧贴合清洗保洁行业和会员企业的实际需要,精心挑选了符合行业突发性、高发性实用性特点的案例,帮助会员企业知法、懂法、用法。


 

 

引言

在各种动物中,狗作为人类忠实的朋友,一直深受人类的喜欢。农村或城市里养狗的朋友很多,特别是一些中年朋友,的确是把狗狗当成宝贝,当成家庭中的一员,把狗狗叫“儿子”、“乖儿”的大有人在。人与狗和谐相处,其乐融融,旁人也无可厚非。但近日,安徽蚌埠一女子狗比人金贵的雷人言语,在网络上迅速发酵,掀起轩然大波。

事件简介

据媒体报道,7月2日,安徽蚌埠一女子邹某某在小区广场上遛狗,因狗没拴绳,狗扑向一路边小女孩,小女孩受到惊吓。女孩母亲邵某某随后与邹某某发生争吵,后升级为互相殴打。邵某某报警,办案民警到场后,邹某某还大声威胁、恐吓女孩及其母亲邵某某。其间,邹某某放言:“敢动我的狗就给你孩子刺死”、“老子干几个徽州宴呢!”、“几千万我都赔得起”等等“豪言壮语”。据悉,徽州宴是当地一个连锁的高档酒店品牌,在当地知名度较高。

7月4日,当地派出所依法对邹某某殴打他人的行为予以行政拘留3日;对邹某某用言语威胁、辱骂他人予以行政拘留4日;合计予以行政拘留7日。同时也对邵某某殴打他人的行为进行处理,依法对邵某某予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律师说法

一、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当地公安机关对两名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均是有法可依的。有网友对公安机关将女孩母亲也行政拘留有异议,认为这是受害者家属,事件起因和过错在对方,不应当对女孩母亲进行处罚。从目前的报道信息,应该说事件起因确实是邹女士的不当行为,但毕竟是法治社会,当自己或亲友遭受到不法侵害时,法律要求的是用公权去解决和处理,而不是私权救济。当然,正当防卫是法律允许的。而本事件中,据了解,系女孩母亲先动手的。鉴于邹女士的不当行为,公安机关也做出了相应的处罚,不论是她辱骂他人的行为,还是其动手殴打他人的行为。

且自2021年5月1日起,新的《动物防疫法》第30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邹女士遛狗不拴绳的行为原本就违法了。

二、民事责任

根据目前的信息,邹女士和邵女士是互殴,双方应当都有伤势,但不严重,可能就是轻微伤。双方如有就医治疗产生的交通费、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因双方都有伤,具体的赔偿比例和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分担。

而小女孩虽然是受到了惊吓,但如果没有造成身体上的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影响,从法律角度上说,是不太可能要求赔偿的。
 

小结

 

同一小区的邻居,有可能因这样那样的事情发生一点纠纷或不愉快,是很正常的。但因邹女士在发生纠纷后爆出的雷人言语,导致此事件引发广大关注,也给其经营的酒店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甚至有当地网友称,如果此酒店不倒闭,证明当地人太没骨气!不论何时何地何人,尊重他人、尊重生命是一项基本的准则!否则,即便您再富有,即便您的狗狗再“金贵”,终将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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