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25 09:07:17 点击:
关于做好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社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11号)文件要求,现就2020年郑州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通知如下,希望各会员单位随时:
一、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及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给予特殊帮扶
为应对疫情影响,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将稳岗返还补贴政策延长一年,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一)受疫情影响较大及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认定标准
1. 基本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郑州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含1年)并足额缴费,欠费企业在补缴2019年末之前欠费后可申请本年度补贴;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2. 受疫情影响较大及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企业在2017年——2019年出现1年以上(含1年)亏损,如3年均为亏损,2016年必须为盈利,以净利润指标为盈亏依据。
(2)企业在2018年、2019年实现盈利,但2019年较2018年利润下降30%以上(含30%),以净利润指标为准。
(3)经市政府认定的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
(4)经市政府认定的在抗击疫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防护物资供应企业、保障民生供应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照2019年12月份企业失业保险缴费人数(含申报当月之前补缴),人均6个月郑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1520元/人.月)计算,即人均9120元。
(三)资金用途
返还资金具体用途由企业确定,可优先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返还资金一次性支付,每户企业年度内只能申领一次,且不能与稳岗补贴同时享受。
(四)资格审核
1. 符合亏损或利润下降的企业:由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核。
2. 市政府认定的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审批程序按照《关于落实应急稳岗返还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9〕131号)执行。
3. 受疫情影响的重点行业企业:申报企业向属地县(市、区)人社局申报,经县(市、区)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或人民政府核准后,由县(市、区)人社局统一报送至市人社局汇总后报市政府批准。因贡献突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企业可直接向市人社局申报。
(五)资金拨付
资格审核通过的企业,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报。按照经办初审、行政审批、市社保中心集中拨付的模式办理。对于单笔资金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报市政府审批,同时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备案。
(六)企业承诺
申请企业需承诺未列入环保信用黑名单和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同时在申请后6个月内不裁员或裁员率控制在5.5%以内,对未能履行承诺的,按照有关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资金退回,逾期未退回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金追回。
二、继续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实施力度
(一)申报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含1年)并足额缴费,欠费企业在补缴欠费后可申请本年度补贴;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未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二)返还标准
返还标准上限为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资金具体用途由企业确定。
(三)办理程序
按照经办机构初审、市人社局审批、经办机构支付的模式办理。鼓励企业通过UK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办法以市社保中心公告为准。
三、对于下列企业不宜发放稳岗补贴
为保证稳岗补贴政策的精准帮扶,优先向实体经济、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企业、为抗击疫情保证供应而造成损失的企业、行业重点企业倾斜,对以下企业不宜发放稳岗补贴:
(一)审核时属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中国信用网”网站(http://www.zgxyw.org.cn)上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为准;
(二)审核时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
(三)申请稳岗补贴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末人数减少超过50%的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稳岗补贴政策是应对当前疫情防控、稳定就业岗位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稳岗补贴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特别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涉及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要第一时间给予帮扶。要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宣传稳岗补贴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使企业及时了解政策内容,知悉办理程序,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让更多的企业享受政策红利。
(二)迅速落实。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简化程序,加快政策落实。各县(市、区)人社局作为牵头单位,要主动向当地政府和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将疫情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防护物资供应企业、保障民生供应企业作为优先帮扶对象,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的行业企业作为重点帮扶对象,确保3月10日之前将上述企业信息报送至市人社局,作为首批政策落实对象。各级人社部门要将帮扶企业应对疫情影响、恢复生产、稳定就业作为贯穿全年企业服务工作重点,提高人社部门企业服务意识、服务效果。
(三)严格监管。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政策标准,审批程序公开公正,主动接受监督审计,确保基金安全规范使用。强化关键岗位的监督管理,畅通举报渠道,严防冒领、骗取现象。
(四)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定联络员。工作中遇到困难或重大情况,及时向市人社局汇报。
巩义市可参照本通知办法执行。
联系人:市人社局失业保险处,卢勇
联系电话:0371-67885700
13503712397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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